春 节 放 假 通 知
各公司、部、室:
春节放假安排如下:
1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规定春节放假时间为2月2日(农历除夕)至8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1月30日(星期日)、2月12日(星期六)上班。
2、春节放假期间各公司、部门请注意以下事项:
(1)、放假前注意锁门、关窗,切断电源、气源、水源;
(2)、春节放假期间,各公司、部门需安排加班或值班人员请于1月30日前通知办公室;
(3)、放假期间公司全体员工必须24小时开机,没有手机的应留下紧急联络电话,保持联系畅通;
(4)、生产基地可根据情况自行安排休假,报办公室备案;
(5)、假日期间,机动车辆原则上封存不动,禁止非因公出车,严守法规法纪,杜绝交通事故。
另各部门做好节后述职准备工作,具体述职时间另行通知。
总经办
2011年1月20日